題目要求
合伙企業合伙人共同約定:“合伙執行人簽訂50萬元以上的合同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執行人甲未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與不知道該約定的乙簽訂了標的額為80萬元的買賣合同,該合同()。
A.無效
B.有效
C.可以由合伙企業申請撤銷
D.效力待定
答案解析
參考答案:B
【解析】根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所以,該合同是有效的,合伙人的內部約定對外無對抗效力。
發布時間:2014-07-09 08:25:24
上一題:唐朝完善科舉制的舉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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