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要求
趙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將一祖傳古董交由鄰居錢某保管。錢某因結婚用錢,情急之下謊稱該古董為自己所有,賣給了古董收藏商孫某,得款10000元。孫某因資金周轉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雙方約定將該古董押給李某,如孫某到期不回贖,古董歸李某所有。在趙某外出打工期間,其住房有倒塌危險,因此房與錢某的房屋相鄰,如該房屋倒塌,有危及錢某房屋之虞。錢某遂請施工隊修繕趙某的房屋,并約定,施工費用待趙某回來后由趙某付款。房屋修繕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臺風而倒塌。年末,趙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繕款與錢某發生糾紛。
孫某將古董當給李某,因而形成的法律關系是()。
A.保管法律關系
B.買賣法律關系
C.典當法律關系
D.質押法律關系
答案解析
參考答案:D
【解析】D解析:《物權法》第208條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本題中,孫某與李某之間的關系顯然符合上述法條關于動產質押的規定,因此兩人之間形成質押關系。
考生可能容易將其與典權混淆,質押與典權的區別大致是:前者的標的為動產(或法定權利),后者標的一般是不動產;質權是擔保物權,其目的在于以質押物的交換價值來擔保債務履行,質權人無權對質物進行使用收益,典權雖亦有擔保功能,但典權人能夠對典物使用收益,具有用益物權的特性。
發布時間:2014-07-11 11: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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