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深圳市寶安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選聘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公告
2021年06月29日訊:為補充專業技術工作人員,根據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深圳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的通知》(深人社規〔2019〕9號)有關規定,深圳市寶安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21年6月擬公開選聘流行病與衛生統計學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1名,具體崗位參見《深圳市寶安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21年6月公開招聘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崗位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招聘崗位表》),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條件及有關要求
(一)招聘對象
2021年8月31日以前畢業(以學歷學位證落款時間為準),符合本公告及報考崗位所要求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二)崗位基本聘用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政治立場、政治態度;
3.在;蚬ぷ鞅憩F優良,發展潛質較好,作風扎實,誠實守信;
4.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素養、專業能力、專業精神;
5.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符合本公告及《崗位表》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三)有關要求
1.報考人員身份
報考人員須于2021年8月31日以前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學歷及博士學位;屬2021年應屆畢業生,報到時須提供全國統一的就業報到證;往屆畢業的,檔案中須具有全國統一的就業通知書。留學歸國人員須于2021年8月31日前畢業,通過考試、考察和體檢后,必須憑《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聘用手續。
2.學歷、學位及所學專業要求
報考人員學歷、學位及所學專業須與崗位要求相符。專業是否相符可參考《廣東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4)。低學歷不能報考要求高學歷的崗位,高學歷可以報考要求低學歷的崗位,但必須符合崗位表中相應層次學歷的專業和學位要求及其他資格條件。
崗位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歷的,需具有全國統一的就業報到證(往屆畢業生已派遣的,檔案中須具有就業通知書),其他學歷的不能報考。即考生必須為納入國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的學歷和學位,具有全國統一的就業報到證,考生報考學歷為成教、自考、電大、夜大、函授、在職黨校等在職學歷的不符合條件。
留學歸國人員資格審查時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報考者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在國(境)內就讀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人員,需取得由國家教育部所屬的相關機構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函。未畢業的,資格初審時還須提供就讀院校開具的在讀及畢業時間的中文翻譯證明。
報考者所學專業已列入專業目錄列表的,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聘崗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崗位。若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的,根據報考者提供的學歷證書及成績單判定是否符合崗位專業要求;同樣,若專業目錄中沒有與留學回國人員所學專業名稱完全一致的專業,根據所提供的學位證書及成績單中文翻譯文件判定其專業代碼歸屬及是否符合崗位專業要求。
3.年齡要求
報考年齡要求為35周歲以下的,必須為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接受報考: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他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4.近兩年內,在廣東省公務員、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5.未完成教學大綱規定學習內容的結業生、肄業生;
6.非地方班的軍隊院校應屆畢業生;
7.現役軍人;
8.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9.法律法規規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13日。
2.報名方式:由報名者將相關材料電子版(紙質材料提供掃描件)發送至深圳市寶安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郵箱bacdcdb@baoan.gov.cn,郵件名以“姓名+報考崗位+崗位編碼”命名。
3.聯系人:陳老師,聯系電話:0755-27881663
4.報名時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寶安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21年6月公開招聘報名表(附件2)。
(2)個人有效身份證及戶籍本。
(3)學歷、學位證書及驗證證明;尚未取得學歷及學位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畢業生推薦表(函)(加蓋學校“畢業生分配辦公室”或“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或“學生處”公章,研究生的推薦表加蓋“研究生院〈處〉”的公章亦可)或院系推薦意見,成績單(需有院系加蓋公章)。
留學歸國人員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在國(境)內就讀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人員,需取得由國家教育部所屬的相關機構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函。未畢業的,還須提供就讀院校開具的在讀及畢業時間的中文翻譯證明。
(4)《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擬錄(聘、調)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個人承諾書》(附件3);
(5)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相關材料。
(6)反映個人能力和實績的證明材料,如:競賽和榮譽證書、獎學金證書、發表的論文、學生會(團委)干部證明材料等。
應聘人員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須真實,如弄虛作假,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以上材料均提供電子版、復印件或掃描件,其中學歷學位驗證證明,如報名時來不及提供的,最遲在資格復審時提交有關材料的原件,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二)資格審查
根據招聘條件和報名材料,對報名參加公開選聘的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對資格審核合格的報考人員,由招聘單位成立專家組,結合崗位特點對報考人員進行評議,按擬聘人數的3倍確定面試人選。若只有1人通過資格審核的,可直接通過考核確定為擬聘人員。
資格初審只是對報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審查,最終以辦理聘用手續前的備案審查結果為準。資格審查貫穿聘用全過程。
三、面試
面試形式、時間、地點等另行通知。
四、確定體檢人選
面試結束后,面試成績60分以上人員,按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等額確定體檢人選。如成績相同的,由招聘單位進行加試決定擬聘人員。
五、體檢
取得體檢資格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到指定醫院體檢(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體檢人員按時參加體檢,否則視為放棄資格。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六、考察
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招聘單位須在30日內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考察包括資格復審和考核。
經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單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資格。
七、公示
經招聘單位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由寶安區衛生健康局在其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八、聘用
擬聘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聘用,且不違反關于聘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在規定時間申報辦理聘用備案手續;所聘人員按我市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相關政策實施管理。無正當理由或雖有正當理由但未經區人力資源局批準1年內(從公告發布之日起算)未辦理聘用手續的,考試成績失效,取消其聘用資格。
被投訴不符合聘用條件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用人單位為擬聘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并在公示結束后3個月內報區人力資源局備案。擬聘人員應當在接到報到通知后15個工作日或調動通知確定的時間內到招聘單位報到,無正當理由或雖有正當理由但未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批準同意,未能按期報到的視為放棄聘用資格。聘用人員自報到之日起與招聘單位建立聘用關系。
九、試用期
事業單位應與新聘人員約定試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確。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其中新聘人員屬初次就業且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辦理轉正手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取消聘用。
對已辦理聘用手續的人員,用人單位與其簽訂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內,聘用人員擬調離該單位的,視為違約,單位可以不予辦理調動手續。
十、疫情防控要求
參加面試的考生須按規定完成體溫檢測、綠碼及行程卡自主申報、核酸檢測等疫情防控工作,不配合或未通過檢測的,取消考試資格。
(一)考生須于考前5天起根據疫情防控要求進行健康申報,每日進行健康監測,如實填寫并打印《考生健康卡及承諾書》(附件5);考試當天須生成綠色行程卡(生成流程:進入微信—搜索“國務院客戶端”—在“國務院客戶端”搜索“疫情防控行程證明”—選擇“疫情防控行程卡”—通過驗證獲取行程卡)、健康碼。
(二)考生進入考點現場時,應主動出示身份證、健康碼、綠色行程卡、經考生本人簽名的《考生健康卡及承諾書》并配合檢測體溫。健康碼、綠色行程卡無異常,且經現場測量體溫低于37.3℃,方可進入考點現場。
(三)考生應提前了解考點當地疫情防控相關要求,特別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臺地區)和有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考生,應預留足夠時間,嚴格遵守考點當地防疫隔離具體要求和規定。
考前14天內出現過發熱、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瀉等可疑癥狀、有境外或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或健康信息碼異常的考生,進入考場當天還須提供考前3天內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未能提供相關證明的,不得進入考場。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進入考點:1.診斷為疑似/確診新冠肺炎病例的考生;2.診斷為新冠病毒無癥狀感染者的考生;3.正處于隔離醫學觀察治療、集中隔離觀察期的考生;4.確定為新冠肺炎密切接觸者的考生;5.面試當天健康碼異;蝮w溫≥37.3℃的考生。
(五)考生應準備一次性醫用口罩或無呼吸閥的N95口罩,除身份確認環節或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個人防護。
(六)考生隱瞞身體異常情況,或隱瞞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排查、送診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取消考試資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一、其他事項
1.工資福利按深圳市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2.本公告未盡事宜按《深圳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深人社規〔2019〕9號)及有關規定執行;
3.對在招聘過程中違反招聘規定及本公告規定的單位及應聘者,將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
4.本公告所指日期、數字均包含本數;
5.本公告由深圳市寶安區衛生健康局解釋。
寶安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咨詢電話:0755-27881663
點擊下載>>>
寶安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開選聘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崗位表.xls
寶安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開選聘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報名表.docx
深圳市寶安區衛生健康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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