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烏蘭浩特市第一批公益性崗位開發及招聘公告(120人)
為進一步做好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工作,按照盟人社局《關于做好2025年興安盟第一批公益性崗位開發工作的通知》(興人社辦發〔2025〕22號)要求,結合烏蘭浩特市實際,決定開發烏蘭浩特市2025年第一批公益性崗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崗位開發計劃
烏蘭浩特市2025年第一批公益性崗位計劃新開發120個。
二、新開發公益性崗位招聘人員范圍
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在城鎮常住人員中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愿望并已進行失業登記的下列六類人員。
(一)大齡失業人員。指在常住地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且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滿50周歲及以上失業人員。
(二)殘疾人員。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三)零就業家庭成員。指同一家庭戶口內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員,并且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的家庭成員均進行失業登記,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城鎮居民家庭人員。
(四)失地農牧民。指依法被旗縣級以上政府實施統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場,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滿50周歲及以上的農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補償月標準高于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人員不在此類人員范圍。
(五)長期失業人員。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連續失業登記1年以上女滿35周歲、男滿45周歲的失業人員。
(六)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指離校2年及以上從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主要指從全日制高等院校畢業的學生)。
三、二次上崗公益性崗位招聘對象
對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期滿后,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重新計算,并重新認定后報送自治區人社廳和財政廳備案,累計安置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市就業服務中心聯合市監、財政、稅務、民政等相關部門,對符合二次上崗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進行聯審核實,重新認定。其中,二次上崗應聘人員的配偶或非同戶籍、但共同生活、共享收支人員(不含子女)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一是財政供養人員;二是企業法人或高管、股東、監事、理事、財務負責人、項目經理等在工商有注冊信息的人員(重度殘疾人不在此條限定范圍內)。
四、公益性崗位招聘工作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2025年4月15日至4月22日止(工作日)。上午8:30—11:30時、下午14:30—17:00時。應聘人員未在規定時間結束前參加報名的,取消應聘資格。
2.報名及資格審查地點:采取線下報名的報名方式。應聘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烏蘭浩特市人力資源和就業服務中心城鎮就業服務股102室報名和審查。
3.報名要求:
(1)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和崗位招聘條件,對照個人情況,選報符合自身條件的崗位。每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
(2)應聘人員須對《公益性崗位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4.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應聘人員及時到常住地社區就業經辦機構進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確保資格審查前完成認定。
5.資格審查應提供如下材料:
(1)《公益性崗位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本人近期正面2寸數碼彩色免冠照片4張。
(2)《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表》。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4)《就業創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5)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證等學歷證明材料。
(6)長期失業人員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零就業家庭人員提供零就業認定相關手續。
(8)殘疾人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
(9)失地農牧民提供土地征用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0)其他需提供的符合本崗位要求的證明材料。
(二)評估考察
1.應聘人數大于崗位數。市就業服務中心組織公崗面試聯合小組對應聘人員進行綜合評估和面試,從高分到低分順次錄取,確定公益性崗位擬招用人員。
2.應聘人數小于或等于崗位數,應聘有效。用人單位招聘崗位應聘數未滿的,由市就業中心組織面試不成功的應聘者,按照綜合排序及本人應聘意愿調劑到崗位未滿的用人單位。
3.面試時間、地點和相關事宜,市就業服務中心通過當地公共就業服務大廳等形式公告,請隨時關注。
4.面試結果現場公布。
(三)公示
市就業服務中心將公益性崗位擬招用人員名單在烏蘭浩特市人民政府官網、烏蘭浩特市公共就業服務大廳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人員按照規定時間簽訂勞動合同。
(四)公益性崗位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期限為3年。
2.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可延長至退休。
3.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4.薪酬待遇標準為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5.用人單位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為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大病醫療救助費(大額醫療保險),個人應繳納的部分由個人承擔。
6.應聘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上崗簽訂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7.公益性崗位用人單位管理:公崗單位要建立考評機制,本著“誰使用、誰管理”的用人原則,用人單位負責公益性崗位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考勤工作,確定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工作職責,制定相應的工作規章制度。掌握在崗人員思想工作動態,如有不符合在崗狀態的人員,如公崗期間參與企業經營或工商營業執照等存續信息,公崗補貼期滿或申領養老保險待遇、違反單位規章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等多種情況,用人單位應立即與市就業服務中心聯系,終止或解除《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停發補貼待遇。對弄虛作假,冒名頂替、騙取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個人和單位,除依法以追繳所有資金外,還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有關當事人及所在單位的責任。
五、其他要求
(一)嚴格遵守政策規定和人事招聘工作紀律,保證公益性崗位開發及招聘工作客觀、公開、公平、公正。
(二)應聘人員在招聘工作期間要保持所留電話通訊暢通,因個人原因造成信息溝通不暢而影響資格審查、評估、考察或聘用的,責任自負。
(三)公益性崗位招聘工作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對違規違紀線索有報必查,查實必懲。
六、聯系方式
(一)招聘業務咨詢電話:烏蘭浩特市人力資源和就業服務中心城鎮就業服務股102室:0482-8222005
(二)監督舉報電話:烏蘭浩特市人社局:0482-8299684
烏蘭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4月15日
原始標題:2025年烏蘭浩特市第一批公益性崗位開發及招聘公告
信息來源:http://www.wlht.gov.cn/wlht/2025-04/15/article_2025041517241311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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