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與甲公司于2004年2月簽訂合同,約定王某以40萬元向甲公司購買1輛客車,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支付30萬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約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該車所有權仍屬甲公司。王某未經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購買,房產證登記所有人為王某)向乙銀行抵押借款30萬元,并辦理了抵押登記。王某將30萬元借款支付給甲公司后購回客車。王某請張某負責跟車經營,并商定張某按年終純收人的5%提成,經營中發生的一切風險責任由王某承擔。
2005年6月,該車營運途中和一貨車相撞,車內乘客李某受重傷,經救治無效死亡?蛙囈驀乐厥軗p被送往丁廠修理,需付費3萬元。經有關部門認定,貨車駕駛員唐某違章駕駛,應對該交通事故負全責。后王某以事故責任在貨車方為由拒付修理費,丁廠則拒絕交車。2005年1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還,乙銀行申請法院對該客車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并請求對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權。
王某是否應當向李某繼承人承擔支付賠償金的責任?()
A.應當,王某應承擔違約責任
B.應當,王某應承擔侵權責任
C.不應當,王某沒有重大過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D.不應當,王某并非故意,不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A,B
【解析】AB。解析: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逗贤ā返302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在本案中,李某與王某之間形成了運輸合同法律關系,王某作為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李某的死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且李某的死亡依據案情顯然不是其自身原因或其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鑒于李某已經死亡,王某應對李某的繼承人承擔支付賠償金的責任。根據《合同法》第122條的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受害方也可對王某提起侵權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