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基輕松學的主題是:行政許可的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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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常性行政許可的設定。
經常性行政許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以法律、國務院以行政法規、有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以地方性法規來設定。
二、臨時性行政許可的設定。
國務院可以以決定形式和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以規章形式設定臨時性行政許可。
1、國務院以決定形式:
(1)條件:尚未制定法律,在有必要的時候。
(2)實施期滿后,自然終止。
(3)轉化:提請全人大全人常制定法律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規,轉化為經常性許可。
2、省級政府以地方政府規章的形式:
(1)條件: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因行政管理的需要,須立即實施行政許可。
(2)實施滿1年需要繼續實施,轉化:提請本級人大人常制定地方性法規。
2.(判斷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定的臨時性行政許可實施滿一年需要繼續實施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 )
3.(多選題)為了確保行政許可的設定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有利于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法律對不同機關的行政許可設定權限做出了不同規定。下列情形中,符合法定行政許可設定權限的有( )。
4.(單選題)陽光超市是甲市(設區的市)依法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合法經營者。2015年12月,陽光超市書面向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變更登記,增加蔬菜零售經營范圍。2016年2月,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陽光超市距離甲市某農貿市場不足200米、不符合甲市人民政府所發規范性文件《關于轉發市商務局<甲市菜市場建設規范>的通知》中"為規范經營秩序,菜市場周邊200米范圍內不得設置與菜市場經營類同的農副產品經銷網點"的規定為由,作出個體工商戶登記駁回通知書,決定對陽光超市的變更申請不予登記。陽光超市認為《個體工商戶條例》《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以及《標準化菜市場設置與管理規范》等國家的法律規定均無類似經營限制,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通知為依據駁回變更許可登記,于法無據,向甲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甲市人民政府經過審查后,決定維持。陽光超市訴至法院,認為該規范性文件不合法,不予變更登記決定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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