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基輕松學的主題是:行政復議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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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復議的概念。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行為。
二、行政復議VS行政訴訟。
1、行政復議:
(1)向誰提:上一級、一級復議原則。
(2)審查:合法性+合理性、簡便、免費。
2、行政訴訟:
(1)向誰提:法院、兩審終審。
(2)審查:合法性、復雜、成本高。
三、行政復議的重要原則。
1、一級復議原則。
一級復議原則是指行政爭議經過行政復議機關一次審理并做出裁決之后,申請人即使不服,也不得再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復議,而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
2、書面復議原則。
行政復議原則上釆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
3、不停止執行原則。
除外:
、俦簧暾埲苏J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谛姓䦶妥h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凵暾埲松暾埻V箞绦,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芊梢幎ㄍV箞绦械。
4、復議不加重原則。
5、被申請人舉證原則。
復議過程中,被申請人不得自行向申請人收集證據。
四、行政復議申請人與被申請人。
1、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申請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作出具體行政行2、為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3、同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4、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復議。
2.(單選題)我國行政復議是以( )為基本的方法,以其他方式為補充。
3.(單選題)下列各項中,不屬于行政復議參加人的是( )。
4.(多選題)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下列情形中,可以停止執行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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