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教基輕松學的主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之對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第四十三條到第四十九條)
關注公眾號:事考必勝,每天五分鐘,輕松學教基
本期考點,一般以單選、多選、判斷題備考,重點掌握以下內容:
上期我們學習了第三十八條到第四十二條,今天我們來學習一下第四十三條到第四十九條
第四章 對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
第四十三條 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學校無力管教或者管教無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門決定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
第四十四條 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將其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
(一)實施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
(二)多次實施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三)拒不接受或者配合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矯治教育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未成年人實施刑法規定的行為、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對其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省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至少確定一所專門學校按照分校區、分班級等方式設置專門場所,對前款規定的未成年人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前款規定的專門場所實行閉環管理,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未成年人的矯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門承擔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
第四十六條 專門學校應當在每個學期適時提請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對接受專門教育的未成年學生的情況進行評估。對經評估適合轉回普通學校就讀的,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應當向原決定機關提出書面建議,由原決定機關決定是否將未成年學生轉回普通學校就讀。
原決定機關決定將未成年學生轉回普通學校的,其原所在學校不得拒絕接收;因特殊情況,不適宜轉回原所在學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安排轉學。
第四十七條 專門學校應當對接受專門教育的未成年人分級分類進行教育和矯治,有針對性地開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職業教育;對沒有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應當保證其繼續接受義務教育。
專門學校的未成年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學校,符合畢業條件的,原學校應當頒發畢業證書。
第四十八條 專門學校應當與接受專門教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強聯系,定期向其反饋未成年人的矯治和教育情況,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親屬等看望未成年人提供便利。
第四十九條 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本章規定的行政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2.(單選題)小剛是八年級的一名學生,經;锿鐣涣记嗄陻r截同學,并向其索取"保護費",且屢教不改,嚴重擾亂了學校風氣和社會治安,小剛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希望能將小剛轉至工讀學校進行教育,該申請應該由( )進行審批。
3.(單選題)初中生如果犯罪被判刑一年,緩期一年執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4.(單選題)對于在學校接受教育的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學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互相配合加以管教,無力管教或者管教無效的,可以( )。
本期試題共5道,全部試題請點擊底部查看原文開始做題
點擊下方[閱讀原文]開始做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