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基輕松學的主題是:行政復議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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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事項。
1、行政復議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
2、行政復議附帶審查的部分抽象行政行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1)國務院部門的規定;
(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
(3)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
前款所列規定不含國務院部、委員會規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章。
總結:復議范圍:具體行政行為√ 抽象行政行為×
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規定√(不包括法律文件、國務院規定)
二、行政復議的排除事項。
1、國家行為:國防、外交等。
2、刑事偵查行為:刑事拘留、逮捕等。
3、內部行政行為: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其他人事處理決定。
4、行政調解行為: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
5、行政指導行為:不具有強制力。
2.(單選題)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在進行行政管理中,針對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適用的規范活動。抽象行政行為雖然不對某一具體事件或特定人作出具體處理,但一切具體事件和特定人關乎抽象規范的,均在其適用范圍以內,抽象行政行為的結果,往往是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
3.(單選題)下列屬于不可以提起復議申請的抽象行政行為的是( )。
4.(單選題)例如XX市公安局發布的《關于XX市中心城區高峰時段橋隧錯峰通行工作措施》已開始施行,某交警據此對張某開具了罰單,張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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