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基輕松學的主題是:行政訴訟的訴訟參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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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民)。
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系的親屬。)
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
二、被吿(官)。
1、含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2、經復議的案件
經復議而起訴的案件,被告的確認分以下幾種情況:
(1)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
(2)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是指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處理結果。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所認定的主要事實和證據、改變原行政行為所適用的規范依據,但未改變原行政行為處理結果的,視為復議機關維持原行政行為。
(3)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起訴復議機關不作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選擇告)
3、共同作出行政行為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
4、委托行政(誰委托告誰)
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岀的行政行為,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A授權B,B為被告;A委托B,A為被告。
5、行政機關被撤銷(誰繼承告誰)
行政機關被撤銷或者職權變更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被撤銷或者職權變更,沒有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以其所屬的人民政府為被告;實行垂直領導的,以垂直領導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為被告。
6、經上級機關批準而作出行政行為的被告確認(誰蓋章告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行政行為的作出或者生效需要上級行政機關批準的,被告應是在生效行政處理決定書上蓋章的機關。
7、派出機構或內設機構作出行政行為的被告確認(法有授權告機構,法無授權告機關)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或者其他組織,超出法定授權范圍實施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實施該行為的機構或者組織為被告。
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行政機關授權其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或者其他組織行使行政職權的,屬于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委托。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該行政機關為被告。
三、拓展(詳情見導圖表格)。
派出機構:幅度越權,告自己;種類越權,告機關。
2.(單選題)有關行政訴訟的原告與被告的表述,正確的是( )。
3.(單選題)陽光超市是甲市(設區的市)依法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合法經營者。2015年12月,陽光超市書面向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變更登記,增加蔬菜零售經營范圍。2016年2月,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陽光超市距離甲市某農貿市場不足200米、不符合甲市人民政府所發規范性文件《關于轉發市商務局<甲市菜市場建設規范>的通知》中"為規范經營秩序,菜市場周邊200米范圍內不得設置與菜市場經營類同的農副產品經銷網點"的規定為由,作出個體工商戶登記駁回通知書,決定對陽光超市的變更申請不予登記。陽光超市認為《個體工商戶條例》《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以及《標準化菜市場設置與管理規范》等國家的法律規定均無類似經營限制,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通知為依據駁回變更許可登記,于法無據,向甲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甲市人民政府經過審查后,決定維持。陽光超市訴至法院,認為該規范性文件不合法,不予變更登記決定有誤。
4.(單選題)貴陽市HX區人民醫院與退休醫生楊某某于2020年10月17日向市衛生局申請,聯合開辦一家治療血栓的門診部,市衛生局接到申請后,經審查認為,申請者不具備條件,于同年11月9日通知HX區人民醫院和楊某某,不批準其血栓門診部成立。HX區人民醫院和楊某某不服,于11月30日向省衛生廳提起行政復議。省衛生廳維持了原決定,HX區人民醫院和楊某某仍不服,遂向HX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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