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基輕松學的主題是:法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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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1、法律部門是指根據一定標準和原則所劃定的調整同一類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注:法律規范約等于法條但不等于法條。
2、舉例:刑法法條。
二、劃分標準。
1、法律的調整對象與法律的調整方法是劃分法律部門的兩個主要標準,一般來說,調整對象處于根本和首要地位。
2、舉例:
(1)調整對象:財產關系、人身關系。
(2)調整方法:不平等主體(官與民)、平等主體(民與民)。
三、七個法律部門。
1、憲法及憲法相關法。
(1)調整:國家與公民之間的關系。
(2)舉例:憲法+憲法性法律(如監察法、人大組織法、政府組織法)
2、行政法。
(1)調整: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管理相對人因行政管理活動產生的關系。(官管民)
(2)舉例: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
3、民商法(民法+商法)
(1)民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如民法典)
(2)商法:調整商事主體之間的商事關系(如公司法、合伙企業法)
4、社會法。
(1)關鍵詞:勞動關系,社會保障,社會福利。
(2)舉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
5、經濟法。
(1)國家從整體利益出發對經濟活動進行干預、管理。
(2)舉例: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
6、刑法。
(1)規定犯罪與刑罰
(2)舉例:刑法。
7、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
(1)解決糾紛的程序。
(2)舉例:三大訴訟法。
2.(判斷題)法律競合只能發生在不同的法律部門之間。( )
3.(判斷題)判斷某法律規范屬于何種法律部門,是以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內容為依據的。( )
4.(單選題)下列選項中,應屬于民法調整對象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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