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基輕松學的主題是:法的淵源(四)。
關注公眾號:事考必勝,每天5分鐘,輕松學公基。
一、正式的法的淵源的效力原則。
1、憲法效力最高,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2、法律效力次之,效力高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
3、行政法規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規、規章。
口訣:上級﹥下級、同級人大﹥同級政府。
4、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效力,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5、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權限范圍內施行。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區域內的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時,由國務院裁決。
6、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依法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適用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規定。
此外,法律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行政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裁決。
(1)新法優于舊法。(民法典與民法總則)
(2)特別法優于一般法。(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
(3)以上兩原則適用前提:同一機關。
7、相互對比:
(1)憲法與法律:憲法﹥法律。
(2)法律與行政法規:法律﹥行政法規。
(3)行政法規與部門規章:行政法規﹥部門規章。
(4)行政法規與地方政府規章:行政法規﹥地方政府規章。
(5)行政法規與地方性法規: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
(6)省級法規與省級規章:省級法規﹥省級規章。
(7)省級法規與市級法規:省級法規﹥市級法規。
(8)省級規章與市級規章:省級規章﹥市級規章。
(9)市級法規與市級規章:市級法規﹥市級規章。
(10)省級規章與市級法規:省級規章=市級法規。
(11)部門規章與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
(12)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
(12)部門規章與省級規章:部門規章=省級規章。
(13)部門規章與市級規章:部門規章=市級規章。
8、效力沖突總結。
(1)部門規章VS部門規章:國務院裁決。
(2)部門規章VS地方政府規章:國務院裁決。
(3)部門規章VS地方性法規:國務院提出意見,適用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上報全人常裁決。
(4)省政府規章VS市地方性法規:省人常裁決。
二、非正式淵源的適用條件。(了解)
如果沒有法的正式淵源,法的正式淵源有歧義,或者法的正式淵源導致的結果極端不公正,也可以適用法的非正式淵源。
2.(判斷題)法律效力等級依次為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部門和地方政府)。( )
3.(多選題)下列規范性文件的效力高于部門規章的是( )。
4.(單選題)B市C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行政訴訟案件時,認為其所在的A省人民政府指定的規章與國務院某部委制定的規章不一致,那么C區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
本期試題共5道,全部試題請點擊底部查看原文開始做題
點擊下方[閱讀原文]開始做題
上一篇:027.法理學之法的淵源(三)
下一篇:029.法理學之法律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