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基輕松學的主題是:宣告死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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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離開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一、“死去活來”的相關情況。
1、申請撤銷死亡宣告的主體: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
2、申請撤銷死亡宣告的條件:本人重新出現。
3、人身關系:
(1)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系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說明不愿意恢復的除外。
舉例:甲乙是夫妻,甲“亡者歸來”的3種情形。
、僖+后老伴、再婚(幸福、離婚、后老伴去世)。
、谝蚁蚧橐龅怯洐C關書面聲明不愿意恢復。
、垡椅丛倩榍覜]有書面聲明。❤
(2)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養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銷后,不得以未經本人同意為由主張收養行為無效。
4、財產關系:
(1)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依照繼承取得其財產的民事主體返還財產。無法返還原物的,應當給予補償。
(2)利害關系人隱瞞真實情況,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財產的,除應當返還財產外,還應當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的關系。
1、宣告失蹤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經程序。
2、對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死亡,有的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失蹤,符合本法規定的宣告死亡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宣告死亡。(舉例:妻子申請宣告死亡,父母宣告失蹤,法院宣告死亡)
3、利害關系人只申請宣告失蹤的,即使符合宣告死亡的條件,人民法院也只能宣告失蹤。(法院的被動性,不告不理原則)
2.(單選題)老王因失蹤被宣告死亡,后又回到家中。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
3.(單選題)公民甲5年前去外地打工一直下落不明,后被宣告死亡,其妻乙改嫁于丙,不久丙因病去世。此后,甲重新出現。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甲與乙的婚姻關系( )。
4.(單選題)甲下落不明。三年后,其妻乙向法院申請宣告甲失蹤。法院審查后宣告甲失蹤。經查,甲欠丁五萬元,尚未歸還。又過了一年,甲仍無音訊,其妻乙向法院申請宣告甲死亡,法院審查后宣告甲死亡,其財產被乙繼承,此后乙改嫁丙。一年后,甲出現,并向法院申請撤銷其死亡宣告,法院最終撤銷了死亡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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