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基輕松學的主題是:刑法的時間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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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的時間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時間、失效時間以及對刑法生效前所發生的行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問題。
2、刑法的溯及力,即刑法生效以后,對于其生效以前未經審判或者尚未確定的行為是否適用的問題。如果適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就是沒有溯及力。
3、溯及力:
(1)當適用舊法審判時,法律沒有溯及力。
(2)當適用新法審判時,法律有溯及力。
(3)我國刑法采取的原則:從舊兼從輕。
4、從舊兼從輕:
(1)含義:原則上用舊法,除非新法判的更輕用新法。
(2)舉例:舊10年新15年,用舊法;舊10年新10年,用舊法;舊10年新5年,用新法。
(3)新法生效前已作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
2.(單選題)法律溯及力就是指新法可否適用于其生效以前發生或正在發生的事件和行為,并對這些事件和行為法律上的效果發生面向過去和未來的影響。按照上述說法,我國關于適用法律溯及力的原則是( )。
3.(單選題)近年來,我國法治化進程不斷加快,出臺了一系列與人民群眾相關的新的法律,新法與舊法的適用涉及到法的溯及力問題。以下關于"法的溯及力"的說法正確的是( )。
4.(單選題)趙某因涉嫌走私文物被立案偵查,在此期間逃亡美國并一直滯留于該國。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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