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基輕松學的主題是:行政處罰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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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量情節。
1、不予處罰的情節有:
(1)不滿14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
(3)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4)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5)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超過追責時效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小口訣:不滿十四精神病,超過二五沒后果,沒有過錯要證明,初次改正可不罰。
注意:一事不再罰的原則。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29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范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
2、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有:
(1)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有違法行為的(可以);
(3)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4)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5)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6)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小口訣:十四十八消后果,脅迫被騙自立功。
二、處罰的折抵(了解)。
處罰的折抵是指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雙重適用的折抵。在一個行為同時構成行政違法和刑事犯罪,并受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情況下,應當將行政拘留折抵相應刑期,將行政罰款折抵相應的刑罰罰金。
三、追責時效。
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又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2.(單選題)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是( )。
3.(單選題)下列關于行政處罰中一事不再罰原則說法正確的是( )。
4.(單選題)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下列選項中不屬于行政處罰的情形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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