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基輕松學的主題是: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與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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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規定:執法全過程記錄、不得少于2人。
二、簡易程序。
1、條件:
(1)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
(2)處罰種類和幅度分別是對公民處以20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的。
2、特點:當場決定;當場送達。
3、小口訣:二百三千和警告,當場即可決定了。
三、普通程序。
1、立案。
2、調查取證: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執法人員不出示執法證件的,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有權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檢查。
3、告知、聽。盒姓䴔C關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未依照本法規定向當事人告知擬作岀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不得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明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權利的除外。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陳述、申辯而給予更重的處罰。
立案——調查取證(出示證件)——告知權利聽取陳述申辯——聽證——處罰決定——送達。
立案到處罰決定:立案之日起90天內作出處罰決定。
處罰決定到送達:當場or7內送達。
4、特定事項法制審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行政機關負責人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之前,應當由從事行政處罰決定法制審核的人員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2)直接關系當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權益,經過聽證程序的;
(3)案件情況疑難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
(4)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進行法制審核的其他情形。
5、決定處罰: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處罰決定;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6、處罰送達: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7日內送達。
2.(判斷題)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三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 )
3.(單選題)行政機關應當自行政處罰案件立案之日起( )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單選題)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在宣告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將其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在( )內將行政處罰決定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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