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基輕松學的主題是: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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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排除事由是指刑法上的正當行為,正當行為是指形式上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而實際上不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主要有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
一、概念。
《刑法》第20條第1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二、一般正當防衛構成條件。
1、防衛起因:不法侵害是正當防衛的起因,沒有不法侵害就談不上正當防衛。不法侵害要有社會危害性和侵害緊迫性。
2、防衛對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本身,而缺乏防衛客體的防衛第三者的行為,不得視為正當防衛。
3、防衛意圖:防衛人意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而決意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狀態。
4、防衛時間: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不法侵害還沒開始屬于事前防衛,不法侵害已經結束屬于事后防衛。
5、防衛限度:正當防衛要在一定限度內,否則是防衛過當。
三、防衛過當及其處罰。
《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四、特殊正當防衛——無限防衛權。
1、適用范圍: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
2、限度:即使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負刑事責任。
五、補充。
1、財產性違法犯罪的特例問題。
(1)被當場發現并同時受到追捕的財產性違法犯罪的侵害行為,一直延續到不法侵害人將其所取得的財物藏匿至安全場所為止;在這期間,追捕者可以使用強力將財物奪回,其行為屬于正當防衛。
(2)舉例:甲搶劫出租車司機乙成功,甲下車后,乙開車追了甲幾條街撞了甲,乙屬于正當防衛。第二天乙司機看到甲,把甲撞了,不屬于正當防衛。
(3)簡單記憶:財產犯罪不法侵害延續到追捕過程中。
2、防衛裝置。
(1)防衛裝置本身危害公共安全,成立犯罪。
舉例:私拉電網,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防衛裝置對正在進行的不發侵害發揮作用,沒有超過必要限度,成立正當防衛。
舉例:甲外出時在自己的住宅內安裝防衛裝置,乙翻墻進入住宅被擊成輕傷(正當防衛,√)。
(3)沒有不法侵害,該防衛裝置導致無辜第三者受傷,成立過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
舉例:甲在自己的住宅內安裝防衛裝置,鄰居王某來斗地主,受傷(過失或者意外,√)。
2.(單選題)張某持刀搶劫騎自行車的林某,搶走林某手機和身上全部現金后逃跑。林某騎車追趕,在張某跑了50米后林某追上張某并將其撞倒致其輕傷。林某的行為是( )。
3.(單選題)甲深夜撬門進入乙家欲行盜竊,沒想到乙在家門上方安裝了防衛裝置,甲被該裝置擊打頭部受傷,入院10日,花費醫療費1000元。乙的行為構成( )。
4.(單選題)某日夜晚,小林回家路過一條小巷時,被一名持刀青年趙某脅迫交出身上所有財物。小林見狀扭頭就跑,結果跑進了死胡同,然而趙某持刀窮追不舍,慌亂害怕中,小林拿起墻角的一根木棒,向趙某頭部大力揮去,趙某應聲倒下,當即死亡。對于小林的行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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