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基輕松學的主題是:犯罪預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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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未完成形態,是指故意犯罪在其產生、發展和完成的過程及階段中,因主客觀原因而停止下來的各種犯罪狀態。(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一、定義。
1、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
2、VS犯意表示:
犯意表示一般是指以口頭、書面或者其他方法,將真實犯罪意圖表現于外部的行為。
犯罪預備行為與犯罪表示最本質區別在于:
(1)犯罪預備行為是準備工具、制造天津,為實行犯罪起促進作用的行為,因而對刑法所保護的客體構成了現實的威脅;
(2)犯意表示并沒有為實行犯罪起促進作用,只是單純流露犯意的行為,對刑法所保護的客體沒有構成現實的威脅。
二、準備工具、制造條件。
1、常見:踩點、蹲點、買兇器、苦練犯罪技術和出發在路上。
2、了解:進行犯罪前的調查、排除實行犯罪的障礙、跟蹤或者守候被害人、勾引共同犯罪人、商議或者擬定實施犯罪的計劃。
三、特征。
1、犯罪預備發生在準備階段。
2、犯罪預備在準備階段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
四、處罰原則。
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判斷題)某單位職工小張因個人恩怨,持刀跟蹤單位領導趙某,準備殺害趙某。期間,趙某發現小張跟蹤自己,遂回頭大聲喝住小張,小張被趙某的氣勢嚇到,認為自己打不過趙某,遂倉皇而逃。本案中,小張的行為屬于犯罪預備。( )
3.(單選題)因感情糾葛,甲對乙一直懷恨在心,便在日記里寫道,"我一定要買把刀子殺了乙"。則甲的行為屬于( )。
4.(單選題)在刑法中,犯罪形態不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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